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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办下发通知处理普通中专录取遗留问题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加入时间:2007-11-29   点击数: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处理普通中专录取遗留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办、各重点扩权县()招办,各招生学校:

  
为了更好地完成今年我省普通中专招生任务,解决好有关遗留问题,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这次解决遗留问题定于121721日在郑州天中大酒店进行(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不再参加)。请各招生学校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届时携有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省招办逾期不再办理。

  
二、招生学校要按照省招办规定的信息标准(见附件1)对拟录新生信息进行采集。信息采集务必准确,然后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办或者招生学校按照要求打印录取名册(见附件2)。

  
三、五年制和“3+2”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计划不得擅自组织招生。录取仍执行原公布的以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为单位划定的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

  
四、省管计划的普通中专学校持录取名册、采集的拟录新生信息光盘直接到省招办集中办公地点办理审核手续。按照豫教财[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不重复收费)。招生学校最后将录取名册留存省招办两份。

  
五、市管计划的普通中专学校须持经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办审核过的录取名册随这次录取到省招办集中办公地点办理备案手续,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办要负责通知到当地的市管学校。市管学校最后将录取名册留省招办一份。

  
省招办中专处联系电话:0371-6810151268101520
  (12月1721日省招办中专处移至天中大酒店办公)

  
天中大酒店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1号(顺河路与未来路交叉口)
  
总台电话:0371-66346888  66345888(传真)


附件1200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入信息标准
附件2录取名册打印要求(略)

                            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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