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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自学考试调整公共政治课及相关课程顶替办法
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   加入时间:2008-03-20   点击数:

  根据教考试函[20062号《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程设置的通知》精神,对目前开设的公共政治课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共政治课统称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从200810月起,黑龙江省执行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考计划,为方便考生对新计划及相关课程顶替办法的理解与掌握,现做如下说明:

  
一、专科专业或本科专业(基础科段):

  
原开设公共政治课设置3门课程,共8学分:(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程代码00013学分),(2)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代码00023学分),(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专业代码00032学分)。

  
调整后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2学分),(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37074学分)。

  
顶替办法:

  
1、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课程以上的考生,不再参加调整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2、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

  
3、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二、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

  
原开设公共政治课设置2门课程,共5学分:(1)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0042学分),(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代码00053学分)。

  
调整后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

  
顶替办法:

  
1、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二门课程的考生,不再参加调整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2、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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