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了《关于2007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省普通中专招生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关于报名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各县(市、区)招办要设立面向社会的报名点,应届初中毕业生既可以在所属中学集体报名,也可以在社会报名点报名。
2、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可以持高中学历证明或高考准考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 关于招生计划
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积极鼓励学校多招生。
● 关于填报志愿与体检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地招办确定。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设两个志愿,小中专设两个志愿,不设参考和调剂志愿。
省辖市及县(市、区)招办要及时将在本地区招生的学校、专业、名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特殊要求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中学校。要采取电话抽查等方法,确保初中毕业生了解招生有关信息。要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
各地招办要及时公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如幼师、公安、司法等)的体检标准,使考生能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选报志愿。
● 关于考试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文化课考试与全省初中毕业生统一升学考试一并进行,考试时间定在6月25日至26日,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07]56号)文件。
专业考试继续执行《关于普通中专美术、音乐、体育专业考试和幼师综合测试下放到省辖市的通知》(豫招中[2002]1号)的有关要求。
● 关于录取
今年录取工作原则上仍进行两次,第一次拟定在8月份,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第二次拟定在10月份进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办理录取手续随本次进行)。
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以省辖市为单位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未完成中专计划的学校,可凭初、高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实施意见》还指出,今年省招办还将专门制订下发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来源方案,免费发放到各初中毕业班,搭建好学生与招生学校的信息桥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