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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扩权县(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加入时间:2006-07-11   点击数: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重点扩权县(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


豫招办[2006]9号
 
  为了落实省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及省教育厅相关实施意见的精神,自今年下半年开始,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赋予重点扩权县(市)与省辖市一样的管理职能,分别单独管理。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县(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指导本县(市)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县(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四)接受考生的毕业申请并进行初审。

  二、考务考籍管理 

  经请示全国考办,赋予5个重点扩权县(市)新的自定义代码:21巩义、22项城、23永城、24固始、25邓州。

  重点扩权县(市)的新生报名,按新的自定义代码编准考证号,制作发放准考证;对已参加过自学考试的当地在籍考生,报考时仍使用原准考证。

  重点扩权县(市)在当地选定考点,组织在当地报考考生的考试,负责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考籍管理过渡办法

  在籍考生根据其考试的原准考证号,第3、4位代码是重点扩权县(市)代码的, 由省招办统一办理转考,在今年下半年考试报名前,一次性分别转至5个重点扩权县(市)。这部分考生到考号所属的县(市)报考,仍使用原来的准考证,准考证号不变,也不再重新制作准考证。自今年下半年考试起,这些考生将不能在原所属省辖市报考,只能到所在的扩权县(市)报考。

  四、有关要求

  赋予重点扩权县(市)自学考试管理职能,是我省自学考试管理模式的重大改革。各重点扩权县(市)必须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一)重点扩权县(市)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参照省辖市管理模式,成立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建立自学考试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做好自学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行自学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和技术培训,逐步提高管理水平。
  (三)有关省辖市招办和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加强配合,妥善处理工作交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重点扩权县(市)自学考试管理模式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OO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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